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
经核对,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会集收购中心根据桂林市七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6日开具的《中小企业确定证明》,在收购人托付授权范围内对质疑事项做出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收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财政部分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少现实根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则,处理决议如下:
如不服本决议,可在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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